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2006]4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隆昌县第一中学 等9所学校为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丹棱中学等 9所学校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各地申报,2 0 05年l 2月和2 O 06年1月我厅分别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试行)》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的要求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批准隆昌县第一中学、威远中学、资阳中学、达县中学、宣汉中学、罗江中学、新津中学、龙泉中学、郫县第一中学9所学校为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批准丹棱中学、阆中市东风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射洪县金华中学、泸县第四中学、广安区代市中学、武胜县烈面中学、双流县华阳中学、内江市第二中学9所学校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希望各地继续加强对上述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学校办学的支持,督促学校认真按照评估细则的要求和评估后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切实整改。市、州教育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十分重视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炼办学思想,深化学校各项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努力培养一批发展全面、学有特长的学生;坚持多渠道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把上述学校办成实验性、示范性、高水平、有特色的名副其实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我厅将适时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做好迎接教育部复查的准备。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